本期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硕士研究生被录用为公务员,直接定级副科吗?
其实,直接定级“副科”这个说法,源于之前的一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这份文件在最新的《公务员法》出之前发布的,里面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所以,就有人说,研究生定级副科!
那么在新公务员法颁布之后,实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且有了新的职级序列,因此配套出台了新的定级规定,在新规定中,就明确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其实从级别上来看,并没有变化。
那么只要是硕士研究生都会定级四主吗?
并非如此,如果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在这方面我就有一个认识的人,他之前一直在某厅下属事业单位中任职,后来考取了本单位公务员,最终定级二级主任科员,相当于被录用之后直接在职级上达到了对应正科的级别。
展开全文还有一点,要看别的规定:1. 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2 不按招考职位类别、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会给予无效和处分。
这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单位里没有了职数,那么很有可能无法定级为四主,但有可能会给予四主待遇,这大多数会发生在行政级别较低的单位,多出现于以研究生身份报考“本科及以上”要求岗位,一般来说,市级以上单位的四主职数相对还是很充裕的。那么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能给予四主身份,那就是研究生毕业,但是以本科专业报考,这在很多地方都属于违规,因为有地方要求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总结一下,如果你是有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考进的也是级别较高单位,那么至少会定级四主,有的甚至更高。如果你是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那么最高定级四主也就是二十四级,有的可能还是会定级科员。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