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治学严谨、宽厚博爱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院当年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且指导研究生满1年及以上的导师。同时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参加博导考核,通过的免予硕导考核。
第三条 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博导考核的初审并上报,硕导考核的审定和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导师考核一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年底开展。
第六条 工作小组对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导师考核程序:
(一)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学术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1)或《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2);
(二)工作小组对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工作小组受理复议申请,并予以回复;
(四)学院在公示、受理复议等程序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 考核期内,导师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表现突出者,方为优秀。
政治思想与学术规范要求: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专注研究生培养工作,潜心指导研究生成长。
(二)研究生指导要求:
1.导师应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定期与研究生进行集中指导或“一对一”谈心谈话;
2.导师应每学年开设研究生课程,或主持参与校级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研等项目,或为学生组织学术讲座。
3.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有序开展学术研究,掌握专业理论、方法,增强专业自信,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提高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
4.导师应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导师应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
6.导师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重视受到学业预警的长学制学生的转化,保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出现学业困难等问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导师指导毕业生在校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抽检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考核结果方为合格。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湖北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科研项目与成果等要求须满足导师上岗条件。
注:科研成果要求中的论文仅限第一单位为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的期刊论文,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本人为通讯作者。
第十条 导师凡因以下师德师风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考核等级一律为不合格。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湖北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四)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五)借助导师身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甚至滥用职权损害研究生利益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导师考核优秀者(占培养单位考核人数20%)、合格者继续招生、指导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导师考核者,取消次年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次年招生资格,情况严重者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学位导师考核评价表
培养单位: 年度:
姓名
出生年月
工号
岗位
博导□
硕导□
获批岗位
最早日期
职称
所属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当年指导
毕业人数
博士:
硕士:
指导在 读人数
博士生:
硕士生: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学术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以及服务成果等。
导师考评领导小组的评价为:
优秀 □合格 □ 不合格 □
组长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请填写:合格和不合格,请在□内打√。
附件2:武汉大学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表
培养单位: 年度:
姓名
出生年月
工号
岗位
博导□
硕导□
获批岗位
最早日期
职称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领域
当年指导
毕业人数
博士:
硕士:
指导在 读人数
博士生:
硕士生: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学术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以及服务成果等。
导师考评领导小组的评价为:
优秀 □合格 □ 不合格:□
组长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请填写:合格和不合格,请在□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