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4
一、法律硕士(包含非全日制)根据学校要求,应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如下。1.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法律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采用集中实践的方式。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保证在完成基本课堂学习任务后进行专业实践。原则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后(完成课堂学习)进行专业实践,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实践。
3.对于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践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实践交通费补助。
4.专业实践考核包括校外考核与校内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及成绩管理详见《实施细则》第五章。)
5.关于实习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①《专业实践计划书》(详见实施细则第8条):实习前须与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导师签字,提交学院。②《专业实践告知书》(详见实施细则第11条):实习前学生本人填写,提交学院。③《实习承诺书》:实习前由学生本人填写,导师签字,提交学院。④《实习鉴定表》(详见实施细则第15条):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出具、盖章。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⑤《专业实践评价表》(详见实施细则第15条):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进行评价、签字,导师进行评价、签字。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⑥实践总结报告(详见实施细则第15条):应包含实践成果。无固定格式。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
二、法学硕士
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如下:1.须连续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法学专业实习。原则上应保证在完成基本课堂学习任务后进行专业实习。
2.对于参加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实习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实践交通费补助。
3.关于实习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①《专业实践告知书》:实习前学生本人填写,提交学院。②《实习承诺书》:实习前由学生本人填写,导师签字,提交学院。③《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出具、盖章。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④实践总结报告:应包含实践成果。无固定格式。学院将发通知统一收取。
三、其他说明
1.部分单位要求提供实习介绍信以及纪律承诺: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盖章后由学生交给实习单位。
2.关于非本专业的实习:如果大家在研究生三年期间,进行了一些非本专业的实习,《专业实践告知书》《实习承诺书》两份材料仍需要完成,《实习鉴定表》以及实习报告不需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