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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3号通知】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23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工院发〔2023〕7号),结合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全体研究生同学(含延长学制)下载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4版)》,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之后请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交给班级负责人(2张纸4页正反打印,并用订书机钉住),各班在德育导师/班主任带领下组织进行交流总结,认真填写班级意见和德育导师/班主任意见。

注意:1.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签字部分必须手签或者电子签。各班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4日(周一)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

2.非全日制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由班主任签字送至办公室,也可以班级为单位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徐老师收,0571-88011516;

3.硕转博同学需自行联系硕士班级的德育导师填写意见。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院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院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评选要求

评选比例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他

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

结果为“优秀”。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五好研究生

 ①结果为“优秀”。

②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系)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优秀研究生干部

结果为“优秀”。

 ①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研究生单项荣誉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①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集体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①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文明寝室

依据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评选,由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请见宿管办通知。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每项奖学金都将单独发布通知)。

(三)组织实施

1. 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研究生单项荣誉

(1)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注:申请研究生需符合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研究生单项荣誉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2)班级推荐:各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根据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形成推荐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2:《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其中含sheet1-优秀研究生、sheet2-“五好”研究生,sheet3-研究生单项荣誉),统一命名为“非全日制/全日制+班级+各类荣誉称号汇总表”于10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

(3)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审核无误后,产生“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研究生单项荣誉”荣誉称号推荐名单。

2. 优秀研究生干部

(1)个人申请:申请对象为学院学生党支部、班团、挂职团干、兼职辅导员、学生组织社团的研究生干部,并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干部考核“优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在校级组织任职的同学由校级学生组织统一评选,无需在学院申请。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于10月8日12:00前填写问卷进行申请。

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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