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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稳定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 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2.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附件5),学期末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3.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4.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资金监管,严把发放节点。对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即查即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依法处置。

(五)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可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评审时间:9月14日—10月9日

表格汇总上报:10月10日—10月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申请、评审阶段(9月14日—9月22日)

1.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成绩等相关申请事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提出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申请。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年级、班级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1.各学院审核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格和在线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后,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后,要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4日—9月30日。

4.各学院将确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审核。10月7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三)表格打印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1.各学院通知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申请审批表的审核工作的要求,对学生上交的表格严格审核。

(四)汇总上报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 (打印成A4幅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以上表格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未签字盖章)需提交word版,或批量导入国奖系统下载的excel版,word版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申请审批表”。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报学校审批,并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一)“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排名方式进行,全学院必须采用专业排名的统一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二)“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三)“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字数最低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五)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字数最低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七)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一)个人照片。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白色背景,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二)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三)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具有一定倡导性和感染力,50-100字。

(四)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理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

 各学院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学校将择优进行资助育人先进典型宣传,并推荐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榜样的力量》参选作品。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材料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zzuli.edu.cn。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国奖事迹材料-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将予以倾斜。各学院要依据各学生班级困难生认定、助学贷款申请等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要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和金额。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资金。

(三)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学院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docx

      附件5: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6: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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