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复试过程监管,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
1.设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名单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复试录取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多部门会商机制,针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组织模拟演练,对涉及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