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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2〕310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

管理学院博士:确定名额2人,竞争名额1人

管理学院学硕:确定名额2人,竞争名额1人

注:竞争名额非实际获奖名额,学院按程序评审后,报送学校进行竞选与评审,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五、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六、评选程序与学校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七、所需材料

(1)《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3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3)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请按顺序标明序号。

《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相关材料,电子版于9月28日14:00前发送至刘老师邮箱:liux683@mail.sysu.edu.cn, 纸质版于9月28日14:00前递交至中山大学东校园管理学院116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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