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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18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以及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且所有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医类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或在CSCD来源期刊发表,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

2.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青岛市)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3.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三)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青岛市)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4)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5)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新闻、出版等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取得文艺作品类(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应用设计类(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案例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等经过一定形式认定的成果;

(2)获得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3)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新闻、出版等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须以青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与研究生所从事研究领域或专业相关。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奖励中,研究生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申报材料必须为上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之后取得的成果。

(四)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获得重大荣誉称号(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可以有资格参评。

(五)成绩及格,成绩排名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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