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增强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力,决定在研究生中实行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以下简称“三助一辅”)。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一辅”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研究生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每个研究生不能同时担任助教、助管两份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岗位要求
第三条 申请“三助一辅”工作的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无学位课考试不合格者,学业成绩较好;
(三)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第四条 助研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第五条 助教岗位根据学校、学院教学和实验工作实际需要设岗,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学工作。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不仅要增强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不仅要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还要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