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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励学金

1 天大研究生奖助励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致力于构建“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从整体上致力于协同推进我校全资助体系资助标准和覆盖面。目前,学生和导师已可登录 http://gs.tju.edu.cn/info/1171/1167.htm(或: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输入学号(工号)和密码,即可查询全年获得资助情况。

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个部分。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 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同时,设有拔尖创新研究生奖励体系和框架,包括优博基金、研究生科创项目、文理拔尖创新奖励计划,并拟推出卓越工程师奖励计划等。

国家补助:每个月 500 元,每年发 12 个月,每个月20日左右到账。

导师补助:因人而异,给多少的都有。

学业奖学金:大部分人都能拿到。天大明确要求学业奖学金不能全覆盖,也不能平均分配,因此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到。详见第 2 节。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20000元,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30000元,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专项奖学金、励学金:分为省部级、校级、院级三类。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通过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励学金。详见第 3 节。

助学金: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专项助学金。详见第 4 节。

助管、助教、助困、助学贷款&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详见第 5 节。

研究生奖励资助荣誉称号:详见第 6 节。

2 学业奖学金2.1 拨款标准2.1.1 博士生奖学金类型金额拨款比例来自一流大学推荐、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推免直博新生1.2万元/生/年----一等奖学金1.8万元/生/年10%二等奖学金1万元/生/年70%2.1.2 硕士生学生类型奖学金类型金额拨款比例推免硕士新生来自一流大学推荐、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推免新生1.2万元/生/年----推免硕士新生其他推免新生0.8万元/生/年----非推免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0.9万元/生/年10%非推免硕士新生二等奖学金0.45万元/生/年60%其他非硕士新生一等奖学金0.9万元/生/年13.5%其他非硕士新生二等奖学金0.45万元/生/年60%

注:以上表格仅为学校的拨款金额和拨款比例,而各学院在执行时可以参照上表的奖励比例与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总额度范围内适当调整。学院自行调整奖励比例与标准需符合以下原则:

(一)不可平均分配;(二)不可全覆盖,奖励率不高于 90% ;(三)硕士、博士额度间不可互调。对于每届符合评奖条件人数不超过 10 人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第 1、2条原则。

现将自动化学院的分配原则作为示例摘录如下:

自动化学院.JPG

2.2 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申请截止日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价;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主要参照入学申请考核评价情况。

2.3 其他事项

1)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注: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范围、获奖比例、申请和评定方式,详见本学院当年下发的文件。

3 专项奖学金&励学金3.1 奖学金、励学金的申请

1)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

2)通过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励学金。

3)每项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应参考该项奖学金或励学金的管理办法或评选通知中有关内容。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4)申请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申请表或其他捐赠方指定表格,同时提交加盖学院(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有关评奖范围的特别说明

1)只有通过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才可申请专项励学金。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不可兼得,每年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或励学金(部分奖项除外,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专项奖学金、励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学生中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具备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的参评资格。

3)在评选学年的上一学年出国出境交流一学期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返校后,原则上只可申请专门划拨名额的面向交流学生的奖项;在评选学年出国出境交流的本专科学生应以其在校期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成绩参评。

4)对于存在缓考科目的学生,缓考科目为一项可以参评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缓考科目在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不具备参评资格。

5)评奖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6)截止至评奖时间有积欠学分或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为F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大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仅针对本科生】

7)对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申请奖学金和励学金时需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教育课程、学分制管理办法》(天大校学[2015]7号)相关管理规定完成课外实践教育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没有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此条仅针对本科生】

4 助学金4.1 助学金的申请

1)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格申请专项助学金。

2)每项专项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应参考该项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或评选通知中有关内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学生应填写资助方指定的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3)每年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多项专项助学金,专项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兼得,但受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

4)获得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也可申请学校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励学金。

4.2 有关受助范围的特别说明

1)我校硕博连读学生,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专项助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将不再具备专项助学金参评资格。

2)对于连续资助的项目,除受助学生表现不再符合该项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外,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主动放弃该项资助。

3)连续资助项目的受助学生每年也需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未被认定,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5 助管、助教、助困、助学贷款&国际学术交流基金5.1 助管基金

研究生助管基金鼓励同学们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每学期初都会对各岗位进行公开招聘,根据工作性质、时间、强度,可以获得每个月140-720元不等的收入,具体岗位信息可关注“天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5.2 助教基金

研究生助教基金鼓励同学们参加助教岗位,主要承担课堂教学辅助、实验教学辅助、课后答疑辅导等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可以获得每个月300-900元不等的资助。

5.3 助困基金

研究生助困基金用于资助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家庭变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5.4 助学贷款

研究生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可以通过所在学院辅导员的相关通知、天大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获得相关讯息,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都可以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5 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短期访学和联合培养等。

6 研究生奖励资助荣誉称号6.1 优秀学生标兵

天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是我校荣誉级别最高的校级奖学金之一,每年评选一次,从15名入围终评的学生中评选出10名优秀学生标兵,每人奖励3万元;评选出5名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每人奖励1万元,并且该项奖学金可以与任何奖学金、励学金兼得。

6.2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天津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的最高荣誉之一,奖励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范。2021年,“大海”自强之星奖学金每年评选10人,奖金每人1万元,提名奖每年评选5人,奖金每人5000元。

7 其他7.1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奖学金:学工部 022-27403407,邮箱:tjuzzgl@tju.edu.cn

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助研:研究生院 022-85356086,邮箱:yjsy@tju.edu.cn

助教:教务处 022-27401405 ,邮箱:tjushizi2022@126.com

研究生奖学金:学工部 022-27403407邮箱:tjuzzgl@tju.edu.cn

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助研:研究生院 022-85356086邮箱:yjsy@tju.edu.cn

助教:教务处 022-27401405邮箱:tjushizi2022@126.com

7.2 各类奖励资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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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2021年评选的专项奖励助学金,2022年以当年发布的专项奖励助学金项目类型、覆盖面和额度为准。

2.标注星号的奖励助学金项目只面向研究生,其余奖励助学金项目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评选,且无固定人数比例要求。

参考资料

【研究生新生攻略】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一键“Get”!

迎新特辑 | 新天大人需要了解的资助政策(研究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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