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团赴高校举行专场招聘会,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教育2024届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六)年龄要求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温州市户籍(或籍贯)或瑞安生源的普通高等教育2024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大学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且硕士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资格);
(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校团委或校处室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下同),或在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
(五)瑞安市户籍(或籍贯)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或获得一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六)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4届“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班、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与要求
(一)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等详见《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照《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11月6日。
(四)招聘单位因涉及校网布局而撤扩并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名称为准,如果涉及人员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单位为准。初中语文教师(代码240201)、初中数学教师(代码240203)、小学语文教师(代码240304)、小学数学教师(代码240307)中的招聘单位瑞安市文化创意实践学校的岗位为统筹岗位,聘用人员入编后须在城区学校跟岗锻炼一年,后由瑞安市教育局择期统筹分配至非城区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学校。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9:00—2023年11月9日上午11:30。
网址:http://124.71.111.172:8200/,报考人员登录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报平台,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各位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时间尽早报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现场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12:00。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面谈、接收报名材料、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的视同无效报名,仅网络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3.报名材料。报名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复印件一份:
(1)报名表。如实填写的《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大学的原温州籍(或瑞安籍)报考对象可用有迁出地记录的户口簿代替;以温州籍贯(或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籍贯信息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代码240101、240102岗位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师范类证明材料。专业中含“师范”标注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高考当年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提供计划书原件,及封面和所在页复印件)、或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出具的师范证明、或省外高校出具含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招生计划材料的师范证明。以“招聘范围和对象”第(二)、(三)、(五)项报名的对象不需要提供。
(6)其他材料。“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所需提供的荣誉证书或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现场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代码240101、240102岗位除外),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现场改报时间:2023年11月9日12:00-13:00,改报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3.根据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进行预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初定于2023年11月11日,考点设在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瑞祥新区民公路288号)。
2.考试办法
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2分钟。考试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同分的,取学历层次高者,若仍相同的则一并入围,体检合格后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试成绩公布后7日内,入围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成绩同分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下同),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就业意向书;逾期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另行公告)。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主动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已参加体检但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征信。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代码240101、240102岗位除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报考代码240101、240102竞赛方向岗位的考生,聘用后须取得与招聘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11月3日17:00前到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对确需增加的专业须及时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明确增加的于报名开始前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本次招聘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
(三)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八)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瑞人社〔2023〕93号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瑞人社〔2023〕93号【修改定稿】附件2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瑞人社〔2023〕93号【修改定稿】附件3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