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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9月省建设厅《关于修改的通知》 (浙建(2018)18号)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市建委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的调研和文件的制定工作。2月26日,邀请培训机构、协会、职业院校、施工企业等十多家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下旬根据实际工作补充了关于证书延期方面的相关内容;4月30日-5月10日,按规定程序在杭州建设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同步送省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通知》是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修改的通知》的配套文件。《通知》编制过程中,我们紧扣《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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