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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全日制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细则(修订)

财燕政教字[2021]13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按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学生本人选定,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我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记载。百分计分制、学分绩点制及五级计分制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学分主要表示学生学习的数量,绩点则主要表示学生的学习质量。

课程绩点是反映学生所修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依据课程考核最高成绩确定。

实行百分计分制的课程,考核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为0;课程考核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课程绩点由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课程绩点=考核成绩÷10-5

实行五级记分制的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及格,课程绩点为0;考核成绩为及格,课程绩点为1.5;考核成绩为中等,课程绩点为2.5;考核成绩为良好,课程绩点为3.5;考核成绩为优秀,课程绩点为4.5。

实行两级记分制的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课程绩点为0;考核成绩为合格,课程绩点为3.5。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成绩绩点)/Σ课程学分

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有成绩时,在公式2中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不计入分子分母;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者没有成绩时,在公式2中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均计入分子分母。

课程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对每门课程学习质量的主要参考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优考核、发放奖学金和授予学位主要参考指标。

第三条 课程考核采用百分计分制,每学期考核成绩通常按期末考试占80%(最低不少于70%),平均成绩占20%(最高不多于30%)的比例评定。平时成绩的构成内容(含考勤、上机实习、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至少两项)及构成各项内容的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平时成绩记载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班点名册》上,任课教师应于期末考试一周前予以综合评定,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考核总评记为零分,不准补考,必须重修。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课内学时的1/3者;

2.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1/3者(一次性补交作业按缺交作业计);

3.未办理选修(或重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4.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不准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提出,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听课与考试。擅自参加者,不登记成绩,不计学分。

第六条 考试时间和考试方法

1.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之后的一周至两周内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一天内安排两门课程的考试,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三门课程的考试。

2.考试方式可以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上机或相互结合的方法进行。采用何种方法,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学单位领导决定。采用口试、开卷、上机方法考试的课程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开卷考试申请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上机考试申请表》,将考试的具体操作方法报教务处批准。

3.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9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并于考前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范围不得超出教学大纲的要求,但必须涵盖考试课程的主要内容。

2.命题应综合考虑试卷的难易度、信度和区分度。主要考核学生“三基”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出具命题难易、份量相当、字迹清晰的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及答题要点,经教研室审定报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的试卷。

3.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及有条件的课程一般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建立试题库的课程,题库中应有不少于500道的题目,选择题和判断题较多的课程,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道题目;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每门课程至少存有10套以上试卷,已曝光的试卷应及时修补,内容陈旧者应及时更换。对已经建立的试卷库,每学期应补充2—4套试卷的内容,保持动态充实或更新。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采取措施,加速试题(卷)库建设。

4.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专业开课,若教学大纲要求相同,应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

第八条 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期末考试的监考一般由课程归口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各教学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将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

3.每个标准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4.实行三级监考制。

第九条 试卷评阅

教师在评阅试卷时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统考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专人统一阅卷,以保证评分的客观、公正。

第十条 考试成绩记载

1.必修课的成绩记载和成绩分析报告以自然班为单位,选修课的成绩记载和成绩分析报告以参加同一试卷考试的全体学生为单位。

2.任课教师要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上注明栏目名称(含考勤、上机实习、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至少两项),并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上空白处给出平时成绩的计算方法。

3.成绩登记表上的“期末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成绩登记表上的“平时成绩”应同平时成绩登记表上的综合平时成绩相一致;成绩登记表上总评成绩同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在成绩登记表空白处,并完全吻合。总评成绩计算时只保留整数部分(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4.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准确地评定出学生的总评成绩,填写成绩登记表,并把学生总评成绩输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将输入系统中的成绩打印一份成绩单,成绩登记表与打印成绩单的各签字处必须按规定签字。

5.填写成绩登记表时,60分(含60分)以上的学生成绩要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及格的学生的成绩要用红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成绩改动时,任课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字。

6.对于期末考试无成绩的学生,期末和总评成绩均登记为零分,并注明原因。任课教师要反复核对查阅试卷,确保学生成绩无漏、错登现象。

7.试卷成绩分析报告既要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成绩分析应包括对试题的难度、覆盖面、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成绩的分布、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情况说明、处理和改进的方法等内容。

8.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必须在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和成绩分析报告的相应位置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若任课教师与教研室主任为同一人,教研室主任签字处由教研室副主任签字,或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

9.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打印的成绩登记表要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为单位于开学后第三周送教务处教务处,教务处将据此成绩登记表对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成绩进行审核。送交之前成绩登记表要复印一份,和平时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报告一起装入学生试卷袋,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关于已阅试卷保管及查阅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存放。

10.为保证成绩的公正、客观,课程成绩一经确认,不应再有改动。特殊情况下,个别学生成绩确需调整者,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如果试卷成绩有出入的,附上考试试卷复印件,由任课教师本人报送教务处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调整学生成绩。调整成绩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11.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作整体调整时,须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说明,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能进行。

12.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对试卷进行查询,查询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关于已阅试卷保管及查阅的暂行规定》执行。

13、考试试卷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关于已阅试卷保管及查阅的暂行规定》保存,不得提前销毁。

14、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所属教学单位打印出学生在校学习成绩表,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存档,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补考、重修、缓考、缺考及免修课程的成绩

1.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补考成绩不合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记入成绩档案。补考事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必修重修,重修不及格可继续重修,次数不限,并以最高分计入成绩档案;选修课不及格者,可根据本人情况重新选择其他课程,也可重选该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如对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向所属教学单位申请一次重修,并以最高分计入成绩档案。

3.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属教学单位申请课程缓考。因病缓考须附医院证明,经所属教学单位签字同意并经教务处主任批准后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准予缓考。教学单位应于考试前统计缓考人数及课程报教务处。缓考学生随补考统一安排考试。

4.学生未履行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作缺考,成绩按零分计入成绩档案。缺考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可参加正常的重修。

5.因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原因,先前取得现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某门(或几门)课程学分,而课程教学要求又大体相当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经教务处批准备案,成绩按原成绩记载。

6.政治理论课﹑品德修养课﹑国防教育与军训课﹑劳动课﹑体育课﹑实验课或技能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考试纪律

1.监考人员必须履行《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发现作弊者要坚决制止,不得姑息迁就,否则以失职论处。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等规定的证件。

3.对作弊或共同作弊者,不论方法如何,均应立即取消作弊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财燕政学字[2020]8号),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作弊学生不得参加作弊课程的补考,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给予该课程的重修机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鲁财大燕政教[2013]53号同时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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