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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硕士

(适用于2023/2024及之后入学学生)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之人士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9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Z11

犯罪学原理

3

MLCZ12

比较刑事司法

3

MLCZ13

研究方法

3

 

表二:选修科目(2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E01

刑法学*

3

MLCE02

刑事诉讼法学*

3

MLCE03

刑事政策学

3

MLCE04

警察学

3

MLCE05

侦查学  

3

MLCE06

刑事证据学

3

MLCE07

监狱学

3

MLCE08

犯罪心理学

3

MLCE09

犯罪被害人学

3

MLCE10

国际刑法

3

MLCE11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

3

MLCE12专题(一)3MLCE13专题(二)3

* 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选修“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15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Z20

论文

8

MLCZ14

读书报告

2

MLCZ15

学术专题项目

3

MLCZ16实习2

 

七、学习要求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占9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占21学分;表三的论文及其他必修科目占15学分,共计45学分。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论文除外),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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