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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30人,非全日制指标163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校的考生,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yzb@xtu.edu.cn),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全日制的限本科专业为理工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以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推免生招生信息(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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