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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证”事:一文读懂行政执法证如何申领、查询→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广东省管理办法》第六条)

03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方式、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及时调整。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行网上统一考试。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广东省管理办法》第七条)

04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证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不得将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广东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05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gd.gov.cn/)—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查询栏目或者扫描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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