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各函授站、自考助学点、自学考试社会考生: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及《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21年元月开始,我校将组织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外语考试(仅限我校在读(籍)生与本科毕业生),具体工作由学校学位办、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共同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水平考试:
1、报考条件:在读(籍)本科生、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毕业后1.5年内,满足任一条件均可考试申请)。
2、考试时间:每年考二次,上半年5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下半年10月份报名,第二年元月份考试。
3、考试科目:过渡期(2021年)只考学位外语,2022年开始将按文件《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学业水平测试。
4、考生报考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参加学位水平考试,因专业不符而造成的学位不能授予的情况,由考生本人自已负责。
详细内容见继续教育学院网官通知。
二、学位申请及授予:
1、申请、授予时间:每年申请、授予二次,七月份参加学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下半年申请、授予学位,元月份考试的考生上半年申请、授予(授予细则见附件3)。
2、授予条件: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学位授予专业: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于学校已停办专业,各函授站和自考助学点应停止该专业招生(具体专业见附件2),停办专业不再组织学位考试与学位授予。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学位办办公指南
附件2: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授予库
附件三:学位授予细则
附件1:学位办办公指南
办公地址: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学位办公室电话: 严老师 0731--85506210
学位考试申请办公电话:汤老师 0731--88872436
学位考试成绩查询电话:刘老师 0731--89911367
学位申请授予办公电话:吴老师 0731--89911367
附件2: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授予库
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士学位专业库
序号
学科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学位代码
学习类型
1
管理学
工商管理
管理学
120201
成教
2
会计学
管理学
120203
成教
3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206
成教
4
电子商务
管理学
120801
成教
5
旅游管理
管理学
120901
成教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120201K
自考
7
会计学
管理学
120203K
自考
8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206
自考
9
公共事业管理
管理学
120401
自考
10
行政管理
管理学
120402
自考
11
信息资源管理
管理学
120503
自考
12
电子商务
管理学
120801
自考
13
旅游管理
管理学
120901K
自考
14
教育学
教育管理
管理学
340101
自考
15
教育学
教育学
040101
成教
16
学前教育
教育学
040106
成教
17
学前教育
教育学
040106
自考
18
小学教育
教育学
040107
自考
19
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
071102
自考
20
文学
汉语言文学
文学
050101
成教
21
英语
文学
050201
成教
22
汉语言文学
文学
050101
自考
23
秘书学
文学
050107T
自考
24
英语
文学
050201
自考
25
日语
文学
050207
自考
26
新闻学
文学
050301
自考
27
广告学
文学
050303
自考
28
艺术学
音乐学
艺术学
130202
成教
29
艺术设计学
艺术学
130501
成教
30
艺术教育
艺术学
040105
自考
31
动画
艺术学
130310
自考
3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130502
自考
33
环境设计
艺术学
130503
自考
34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学
130505
自考
35
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
100401
成教
36
护理学
医学
101101
成教
37
药学
医学
100701
成教
38
药学
理学
100701
自考
39
护理学
理学
101101
自考
40
理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学
070503
成教
41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学
070503
自考
42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成教
43
金融学
经济学
020301
成教
4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自考
45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020401
自考
46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080901
成教
47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080202
成教
48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080701
成教
49
软件工程
工学
080902
自考
50
生物工程
工学
083001
自考
51
法学
法学
法学
030101K
自考
湖南师范大学停办专业
序号
所在学院
学科
专业名称
设置时间
授予学位
备注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学
广播电视学
2002
文学
2018年停招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学
电子商务
2004
管理学
2018年停招
3
化学化工学院
理学
应用化学
1993
工学
2018年停招
4
化学化工学院
工学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2010
工学
2018年停招
5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理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2001
理学
2018年停招
6
体育学院
艺术学
表演
2012
艺术学
2018年停招
7
工程与设计学院
艺术学
工艺美术
1994
艺术学
停招普高
8
教育科学学院
理学
心理学
1988
理学
隔年招生
9
教育科学学院
理学
应用心理学
2003
理学
隔年招生
10
工程与设计学院
工学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1994
工学
2019年停招
11
教育科学学院
管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1993
管理学
2020年停招
12
体育学院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2012
艺术学
2018年停招
13
商学院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2000
管理学
2019年停招
商学院
管理学
市场营销
2001
管理学
19撤销
附件三:学位授予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授予细则
一、申 请、授予
(一)授予条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修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③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2022年开始测试)。
④外语水平要求:
(1)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的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2)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的外国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高校相应语种专业过级考试合格证书(日语为一级,俄语为四级)(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合格(仅限于2021年元月前考试合格的学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3)达到湖南省成人高考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认定其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士学位外语可不做要求。
2.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违反宪法,或触犯国家法律,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③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④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符合授予条件的成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向所就读专业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复审。申报学位需要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位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毕业时未达到相应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或受处分未解除者,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相应要求可向学校申请学位,因服兵役等原因不能及时申请学士学位的,经学校批准可延迟一年。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的有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定。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备案。
4.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存在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三)申请时间
上半年:3月上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下半年:9月下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两份或公共英语三级复印件两份或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4.蓝底两寸照片两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五)附则
1. 学士学位证书若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开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平稳过渡,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可参照原有政策执行。
3.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领 取
(一)学位证书领取方式
为防止证书遗失,学院不予直接邮寄证书,只能现场领取和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代领两种方式。
①现场领取:毕业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我院现场签领;
②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代领:毕业生委托他人(学院或函授站点)签领后遗失,我院概不负责。
(二)学位证书领取流程
1.本人现场领取
①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编号;
②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要求在左上角标注学位证书领取编号)存档备查;
③领取学位证书,并认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收。
2.委托他人现场领取
①查询学位证书领取编号;
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提交毕业生本人签字的《代领委托书》(见附件一)、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要求在左上角标学位证书领取编号)存档备查;
③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学生,确认代领人员信息;
④领取学位证书,并认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代领人签收。
3.委托函授站点或学院统一代领
①函授站点或各学院提交代领申请,并附具体毕业生名单;
②学院收到代领申请后,将学位证书送达到函授站点或各学院,毕业生凭有效证件到函授站点或各学院签领。
(三)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上半年3月下旬 (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下半年9月上旬(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学位证2年内未按时领取,学校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如有遗失,学生自行负责。
(四)学位证书现场领取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办公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
联系电话:0731-8991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