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湖南理工学院考研复试时间  >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四丁

副组长:喻义东、彭江辉

成员:左平良、谭正航、孟磊、尹晓闻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喻义东

成员:张陈武、何铁勇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分为两个组,分别为法本法硕组、非法本法硕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每组配备秘书一名,候考官一名。

4.服务保障小组

组长:彭江辉

组员:余柳香、吴哲、任蓉、廖丹、喻永红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法律硕士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不接受破格复试。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

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30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40,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单科(总分=200分)不低于10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80分。总分不低于相应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70%。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2023年法律硕士(全日制)拟调剂30人。其中法律硕士(法学)15人,法律硕士(非法学)15人(含士兵计划1人)。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硕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我院确定拟调剂考生名单时,坚持以下原则:第一,根据我校已经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的事项,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二,总体上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筛选复试名单的原则,但是具备以下学业条件者将获得优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所学专业具有我院硕士研究生工程法务、企业法务和刑事法务三个培养方向的知识背景。)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预计4月6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2)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23年4月1日-20日

第一批复试(4月3日):一志愿上线考生。

时间

复试安排事项

复试地点

第一批复试

(4月3日)

上午09:00-11:00

笔试

8213

下午14:00-17:00

面试

8210C

第二批复试(初定4月10-11日):调剂考生。

时间

复试安排事项

复试地点

第二批复试

(4月10日)

上午09:00-12:00

学生材料审查

8213

下午15:00-17:00

笔试

法学8401

非法学8408

(4月11日)

上午08:30-12:00

面试

法学8210C

非法学8213

2.复试方式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后疫情时期,经综合研判,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开展。

3.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题型: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专业课测试题目。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5.复试流程安排

(1)学院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并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以确保复试平安有序的进行。

(2)学院在复试前将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

(3)学院确定复试小组专家名单和复试场地。

(4)学院在复试3天前,安排专人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等。

学院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复试期间(从该专业开始复试到复试全部结束),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5)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6)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在指定考场进行现场复试,考生现场抽取复试次序,在完成身份验证和签订《考试承诺书》后开始复试,专家现场打分,秘书负责成绩汇总。

(7)复试小组每个评委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统计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评分记录由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复试小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场所。除复试小组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8)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学院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批次复试安排(4月3日)

时间

复试安排事项

复试地点

备注

上午09:00-11:00

笔试

8213

下午14:00-17:00

面试

8210C

注:第二批次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第一批次复试名单

考生号

姓名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

总成绩

备注

105433432000125

朱贤

035101

法律

(非法学)

70

62

113

108

353

一志愿

105433432000108

董文雯

035102

法律

(法学)

69

67

97

107

340

一志愿

105433411500118

王剑锋

035102

法律

(法学)

72

50

54

68

244

士兵计划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学院将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8)4月20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通过在同一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延补录完成。4月21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整后进行调剂录取。

2.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各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监督电话:0730-8809029。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复试过程中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

2023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