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现将湖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所有参加湖北省公安厅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开考。
(二)地点。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5月10日上午8:30前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前广场集合(从大门进入后,向前直行100米)。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4年2月28日中组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2、3)等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原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已废止。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省公安厅14230201065000001、14230201065000013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测评流程为:先进行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即1993年5月(含)之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测评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集合点参加体能测评。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二)请考生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考生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
(三)体能测评实行封闭式管理。集合时,考生须将个人携带的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返还。候考、测评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离队,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违反规定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考生须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以《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妊娠生产期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评公告要求集合,现场提交暂缓体能测评书面申请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妊娠相关证明材料。
(六)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体能测评受到较大影响的,将视情调整体能测评时间。
(七)体能测评结束当天,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湖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67122236、67128492。
附件: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湖北省公安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