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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名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际法)等采取相同的考核程序同时进行。

一、申请人申请

(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

符合清华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yzbm.tsinghua.edu.cn)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清华大学2025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有效身份证明             

      2) 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至2024年8月31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i)英语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

② 托福90分(含)以上(IBT);

③ 雅思(A类)6.5分(含)以上;

④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ii)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相当于前述英语水平要求。    

      3) 本人自述

      4)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5)《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6)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7)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方向、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8) 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2)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有效身份证明           

      2)在学证明            

      3) 本人自述              

      4) 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至2024年8月31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i)英语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

② 托福90分(含)以上(IBT);

③ 雅思(A类)6.5分(含)以上;

④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ii)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相当于前述英语水平要求。            

      5) 前六学期学业成绩单及前六学期学业成绩排名(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6)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7)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8)《申请攻读推荐免试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9) 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方向、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0) 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二)硕博连读生

按《关于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招生办法》要求申请。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yzbm.tsinghua.edu.cn)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在学证明             

     3) 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至2024年8月31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i)英语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

② 托福90分(含)以上(IBT);

③ 雅思(A类)6.5分(含)以上;

④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ii)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相当于前述英语水平要求。

     4) 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包括开题成绩);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7)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8)《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报名登记表》

     9) 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方向、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0)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11)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三)公开招考博士生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登录yzbm.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yzbm.tsinghua.edu.cn)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身份证明;             

   2) 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至2024年8月31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i)英语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

② 托福90分(含)以上(IBT);

③ 雅思(A类)6.5分(含)以上;

④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ii)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相当于前述英语水平要求。

     注:外语专业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3)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

      4)本科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学证明;

   5)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7)《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8) 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方向、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10)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通知将书面版寄至法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信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由申请人待后续通知将书面版寄至法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申请期间无需提交纸质版推荐信。

注2: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研究方向材料审核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招生计划为据按不大于1:3的比例遴选出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综合考核形式及项目: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与公开招考博士生适用同样考核形式。

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专业书面测试满分100分,目的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

对于同等学力申请人将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综合考核安排在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推荐拟录取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与公开招考博士生一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五、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law.tsinghua.edu.cn

联系电话:010-62795151

 

对我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5151

电子邮箱:law52@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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