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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符合规定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特别说明:本材料只是一般性地介绍金融学高级人才研修班的情况,具体政策和内容如有调整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该班一般在每年6月中下旬至8月底接受网上报名,8月底或9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开学。目前主要在北京、深圳等地招生。

开班宗旨: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招生对象及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培养方向及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掌握金融学前沿理论、熟悉金融、保险、投资务实的专业人才;帮助学员建立在金融学理论方面的厚实功底,特别着重很强的在银行与投资等领域的专业技能。

报名方式及时间: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及现场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下旬至8 月底。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及确认: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业务考核及录取:对申报者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及业务考核,根据业务考核并参考工作业绩和相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将初步录取名单报北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课程设置及学分:必修课12门,共36学分。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公司财务、跨国公司金融、证券市场学、 投资银行学、保险学等。

教学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或平时的晚上。

考试方式:专业基础课和学位核心课程(6门),由北大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其它课程由学院组织考试。

课程学习年限:一年半。

学费: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与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标准收费。在第一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二次交清。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结业及证书: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申请硕士学位者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可结业;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联系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电话:010-62755817。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大楼(北大校内);邮编:100871;主页:http://econ.pku.edu.cn/;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招生办。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62751354,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02房间;邮编:100871;主页:http://grs.pku.edu.cn/zsxx/kcbzs/

在深圳报名学习的,可以联系、咨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北京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四年内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全部研修班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大学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合格标准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北京大学将依据以上成绩认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四年内未通过北大组织的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五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初审费用和论文答辩费用,具体费用参见申请学位当年北京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在研修班学习期间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申请人在学校、学院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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