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2018-09-19 浏览次数:次
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提高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考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 奖励设置及标准
(一)考研优秀个人奖
⑴考取国内“985”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者,奖励4000元/人;
⑵考取国内“211”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者,奖励3000元/人;
⑶考取除上述以外院校硕士研究生者(含获得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奖励2000元/人。
(二)考研优秀组织单位奖
按本单位考研优秀个人奖1:1予以组织单位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辅导教师、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奖励在优秀组织单位奖励中列支,具体分配方式由教学单位自定。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海口经济学院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注:需对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进行校验)。
(二)各学院汇总并填写《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统计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第四条 申请时间
学生于每年5月20号前提交《申报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各学院于每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第五条 经费来源及使用
考研奖励经费由学校在预算经费之外单独列支,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考研奖金的管理。考研奖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考研工作的宣传、动员、管理以及对考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考研的积极性,为考研的同学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录取率。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海口经济学院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励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