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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0351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

一、学科学位点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于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学科授予权,学位点设在法学院。自2015年开始招生。该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有教授9人,副教授18人,其中博士16人,博士后3人,具有国外注明法学院研修背景的老师10人。另外,聘请50余位高水平的实务专家担任学科点教学的校外导师。该学位点教学特色鲜明,注重实践教学,依托80余家战略合作单位,自新生入校即可以到实务部门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导师的指导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时进行。该学位点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该学位点奖学金多样,奖励、促学保障措施得力,除了政府的奖助学金以外,还依托社会力量开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奖学金,“茂通”奖学金、“田原”奖学金、“爱心”奖学金等特色奖学金,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等。

二、培养目标

总体要求: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学科为基础,整合学校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哲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丰厚资源,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才兼备、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三、研究方向

1.司法实务方向

本方向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培养专业面宽、适应性广、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强调知识基础和能力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使研究生在走向工作岗位时能具备熟练的审判技能、检察技能,精到的争点整理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能力,突出的调解和化解矛盾能力,熟练的裁判文书撰写和审阅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7人,校外研究生导师6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务方面经验。

2.法治政府实务方向

本方向为行政机关培养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救济法、部门行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课程。使研究生在走向公务员工作岗位时谙熟并自觉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及职业规则,树立行政法的限权理念,恪守行政程序和尊重人权的理念;扎实的行政法知识,良好的法律解读能力,擅长沟通和组织协调的能力,优秀的综合分析能力与执法技能,突出的调解和化解矛盾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6人,校外研究生导师4人,其中教授3人,具备良好的师资力量。

3.律师实务方向

本方向主要为整个社会、特别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专业面宽、适应性广、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证据法、法庭辩论实务与技巧等课程。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使研究生在走上律师工作岗位时能够谙熟并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则,诚实守信,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合法利益;牢固的法律理性思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娴熟技巧,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对各种法律文书的熟练写作和解读能力,熟练的法庭辩论技巧,规范的取证、质证意识和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12人,校外研究生导师6人,校内导师不但有熟谙法学理论知识,并且都具备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实务经验。校外导师多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中的佼佼者。

4.涉外法律实务方向

本方向主要为涉外公司、企业培养专业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法,能用外语进行工作的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英美合同法等方向课程,指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开设其他一些涉外法律课程。培养研究生具备扎实的涉外法律专业知识,通晓涉外法律实务的某个领域,优秀的外语及口头表达能力,优秀的涉外谈判能力,准确的涉外法律风险判断和化解能力,熟练的涉外法律文书撰写、审查和解读能力,依法解决涉外经济法律纠纷的良好意识和恰当的途径选择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10人,校外研究生导师3人。校内导师都有在国外著名大学法学院访学的经历,具有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大多数都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有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的经验。

5.犯罪矫正与社会治理方向

本方向为狱政行政机关及社会培养综合能力强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本方向依托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整合优秀学科的学术资源。除了开设法学基础课、必修课程,还开设社区矫正法与社工法律实务、犯罪心理矫正方法论等方向课程。培养研究生具备扎实的犯罪学和心理学知识,突出的心理矫正知识和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融洽亲和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犯罪矫正法律制度及实务,丰富全面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优秀的综合执法能力。该方向现有校内研究生导师4人,校外研究生导师3人。

法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选修特定的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主修方向。每位研究生只能选择一个主修方向,同时可以选择1-2个辅修方向。

四、学制及培养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

五、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突出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采用分阶段考核,允许分段完成学业,允许休学创业。休学与在读的时间总和不得超过4年。

硕士生延期毕业,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明确加强培养的具体措施,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负责制,指导过程采用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是校内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另一位导师为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的高级法律专家。导师(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一般于新生入学2个月内,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专业实践是法律硕士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见习实习等内容。研究生必须到法律实务部门参加实践活动,可采取相对集中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与工程实践培养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阶段。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和其他培养环节。学位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三,非学位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程开设科目不局限于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应课程。公共学位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提高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学科素养和外语能力。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先修课程,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夯实基础。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及养成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选修课程给学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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