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必须为原创性作品,必须由署名作者实际完成,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存在剽窃、抄袭现象,没有版权争议。
(2)恰当引用参考文献,并在正文中注明出处,且按在文内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非公开出版物请勿引用。
(3)标题层次:使用国际通用的阿拉伯数字分级连续编号的国际层次序号表示法,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相隔,末位数字不加点号,一般不宜超过4层。
(4)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以及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和“转引自”等类文献的著录,用圈码标引,在页下注文。
(5)作者署名:多位作者之间以逗号分隔;作者来自不同单位的,在作者名右上角注l,2…,单位分别标注,以分号隔开。并在作者单位名称前标注2--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名、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6)摘要以提供文章内容的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阐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能够脱离全文阅读而不影响理解。
(7)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