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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24〕233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领域结构、研究生分类培养、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奖项设置

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我校限额11项,认定原则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申报范围

(1)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的项目原则上要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通过结项鉴定(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项结果的通知》(教研〔2023〕428号,附件1),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项在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中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教学成果。

四、申报要求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及视频影音等。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申报成果奖时,其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著作等须标注有“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列入申报材料。

(2)各培养单位推荐成果时,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要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取得的成果。

(3)项目(成果)负责人要严格按照《2024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参考指标》(附件2)提出申报等级。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参与申报,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各单位要做好政治把关,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确保其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3)各单位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研究生导师倾斜。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其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总数的20%。

(4)各单位推荐超过一个以上的成果应排序推荐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

(5)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六、材料报送

(1)网上填报:申报成果负责人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项目管理系统http://hndx.hniecloud.com/hd/login”,按平台提示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请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将申报书及附件PDF件上传。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拟申报成果填写《2024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7月25日-27日期间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材料顺序:单位推荐汇总表、申报书、附件,附件材料请另外装订成册)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655室。电子版申报成果材料需与纸质版申报成果材料完全一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ypy@vip.henu.edu.cn。

七、其他事项

(1)申报特等奖的成果负责人须参加答辩,申请特等奖的成果需提供一个成果网址,将成果申请材料和认为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持材料放在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

(2)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去掉“附件”字样),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复印无效。(注:“签名及签字”处请保留手签;“学校公章”处暂保留空白;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九、评审意见”一栏保留空白。)

(3)附件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欢

电子邮箱:zypy@vip.hen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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