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等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本单位“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在复试时间段内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比例
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一般均为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陆续会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网站公布。
我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
(三)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于复试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
(四)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单位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官方网站,认真查看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复试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时间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原则上在4月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网络通知: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电话通知: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在复试前,将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部)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部)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七、资格复查
考生须提前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准备相关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报名信息存疑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若考生在2023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
考生复试前,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此项考试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置)、专业知识面试等;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考核需求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
(一)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口语或听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外语成绩单独打分,成绩以百分计,计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为复试成绩的10%;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测试
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设置“学术学位复试专业考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学位是否设置专业考试环节以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单独设置“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成绩以百分计。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的界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应单独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此项考试仅以上专业学位设置),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专业知识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复试小组实行每生打分制,成绩以百分计。
(四)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权重的30-50%,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自定。复试所有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的所有单项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待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公布)执行。
十、拟录取
(一)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提前公布的录取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国家调剂系统开放,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报考的学习方式,根据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或非全日制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生源不足,剩余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开通“研招网全国调剂服务系统”,面向所有考生调剂。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拟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招生计划可由培养单位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五)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全程公开、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试录取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工作办法。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接收调剂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接收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三)拟考试招生人数。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公布。
(四)复试名单。复试前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等)、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二等功推免生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五)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形式等信息。
(六)拟录取名单。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至研招网并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二等功推免生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监督
研究生复试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建立公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督导组、培养单位、导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全覆盖立体化监督巡视体系。各学院(实验室、中心)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导巡视小组”,对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进行督导巡视;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十三、咨询及复议
1.咨询。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考生咨询复议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考生可通过咨询渠道了解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和复试政策解读。
2.复议。考生可对复试过程中的异议,通过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的咨询复议渠道申请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指定工作人员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确保投诉和申诉渠道畅通。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学校投诉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研究生院)
16627575626 (纪委)
投 诉 邮 箱:zsgl@vip.hen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三)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四)体检。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的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为准,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招录政策相冲突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