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为做好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医学院采用综合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医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要求见各院部通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
(三)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材料除现场携带纸质材料外,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报名号+姓名+证件名,文件可为jpg、pdf等格式,所有材料请压缩后发至邮箱yxyyjszs2022@163.com。
三、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医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成立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医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院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组长:高剑峰
副组长:孙俊波李丹
成员:游言文王红伟高爱社梅雪徐学琴
李寒冰李伟杨联河李晓娟李光
3.成立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全程的监督工作。
组长:闫国立
成员:张慧鹏王坦荣文慧王白燕
4.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配备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记录要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安排一名督察小组成员全程参与面试。专业综合测试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科专业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6.严格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安全,考场秩序井然。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复试工作等涉密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流程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各院(部)组织安排考试,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4.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5.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6.面试时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
7.院部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医学院复试时间:2024年4月2日(具体时间,由学位点安排)。
(二)相关说明
1.医学院不破格复试。
2.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五、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医学院、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医学院:0371-65934070邮箱:yxyyjszs2022@163.com;
研究生院:0371-65998824邮箱:hzyjsyzb@163.com;
校纪委:0371-65575590邮箱:jwhnzyxy@163.com。
七、其它
(一)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医学院所有。
河南中医药大学医学院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