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分别简称《清单》《规范》)要求,本着分步分批推进专业计划调整的原则,经调研论证,决定对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划》)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 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业类型、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2.关于20个停考专业的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实施方案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4.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升本)5.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接课程顶替表(专科)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