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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通告

一、 江苏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9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免考申请功能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9月2日—5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二、江苏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点击“考生入口”,在新页面点击“全部考试项目”,选择“2024年下半年社会自考免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免考申请。

(二)现场确认

免考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按准考证归属地自考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或验核有关材料,主要有:

1.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准考证号码)及用于申请免考的各类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2.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并获得相应证书的考生,须验核本人的相关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使用原学历已修课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原件、毕业(结业或肄业)成绩单(学籍卡)原件。无法提供学籍卡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三)结果公布

考生可在10月下旬在“2024年下半年社会自考免考”项目中查询免考审核结果。

三、江苏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免考注意事项

(一) 由于免考审核时间跨度较长,为避免影响办理毕业,考生须在毕业前至少半年申请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

(二)考生使用毕业(肄业或结业)证及毕业(肄业或结业)成绩单申请课程免考的,须先通过毕业证书学历审核。未通过毕业证书学历审核的,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曾用名或曾用身份证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三)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学考试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四)2024年7月前已注册成功的考生可选择按原计划或新计划进行免考申请(默认显示新计划,可点击按钮进行计划版本的切换)(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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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五)在江苏省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考生使用合格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按以下任一流程进行免考:

1.弹窗跳出对话框提醒可以申请对应课程的免考,点击“确认免考课程”后可直接得到免考审核结果(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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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选择证书类→勾选出现的信息→勾选后点击蓝色按钮(如图3)→直接得到免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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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六)使用本人江苏自考已毕业课程成绩用于申请免考的,可点击“自考毕业生”,如出现可勾选课程用于免考申请的(如图4),须勾选后再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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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有关证书可以免考的课程

(一)已经参加中国采购、物流、销售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已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规定的新、旧计划替代办法申请免考。

(二)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一)”。

(三)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五)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六)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八)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九)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十) 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财务与会计(专科段)(专业代号5020297)中的“27872会计基础”(6学分)、“27873经济法概论”(5学分)和“30148会计电算化(实践)”(6学分)等三门课程。

(十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二)”。(部分学校学位申请, “英语二”需70分以上(含70分),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要求。)

六、持证书免考的有关说明

(一)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各主考高校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凭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免考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二)军人有关证书免考说明。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所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申请免考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以证明其确是在军队服役期间参加考试。

(三)持各类证书申请免考课程者,其证书必须是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注册登记的单位,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七、普通高校结业生、肄业生有关课程免考

凡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以用在原高校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免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名称及要求相同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但免考课程不得超过所报专业课程计划规定课程的一半。

自考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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