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公办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相关政策
(一)招生时间
初中招生工作安排在7月2日-7月15日进行。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凡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公办初中报名登记。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区跨镇街“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地所属镇街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招生简章要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武清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入学
1.跨区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2.跨省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须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备案,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学斌任组长、邢国顺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镇街总校长、直属初中校长为成员,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1年招生工作。
各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落实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
实行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举报电话022---6091193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督查力度,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