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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训练学生进行初步科学研究,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计的教学环节,其基本教学要求是通过该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1.资料收集、文献查阅及综述能力;

2.计划和组织能力;

3.方案选择和比较能力;

4.理论分析能力;

5.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

6.技术指标、经济性能分析能力;

7.写作能力;

8.计算机应用能力;

9. 团队合作、协调及沟通能力;

10. 创新及创业能力。  

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教学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应不少于12周(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调研),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和程序可参考《武汉纺织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附件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学校、学院、系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主要环节的指导、管理、检查。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制订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目标;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质量评估;

5.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6.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组织经验交流、学校评优及报优。

第五条  学院工作职责

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及早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跟踪指导、检查,并做好记录。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制订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办法;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毕业设计(论文) 基本教学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

3.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审查;

4.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名单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5.组织审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6.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确认,也可再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8.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职责

1.制订答辩程序和纪律方面的规定,确定答辩地点、时间、参加人员;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4.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评语;综合平衡和调整各档成绩比例(优秀15%左右,良好40%左右,其余为中等、及格、不及格)。

5.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系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

l.贯彻落实学校、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    

2.组织课题并组织教师对课题进行论证;

3.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6.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八条  答辩小组职责

1.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制订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记录;

3.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对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出差次数限3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或教务处(出差14天以上或第4次出差)批准,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2)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以不超过8人为宜;

(3)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积极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选择课题或指导学生自拟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设计(论文)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或社会调查内容,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从德、智、体各方面关心学生成长,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互联网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集中指导次数应不少于两次;

(4)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严格控制学生请假。学生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经学院批准;

(5)指导学生做好文献查阅(外文文献不少于30%)和开题报告,并做好其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和评分,指导学生毕业答辩;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8)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9)参与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十条  评阅教师职责

1.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和评分;

3.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4.参与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 期间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资格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在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期间的要求: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文献查阅和开题报告。

3.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在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和安排,遵照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即取消资格;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经批准外出超过一周时,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选题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要求是:

1.理工科应选取结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等实际任务类课题;经、管、文等学科应注意选取社会、经济、文化中的热点、焦点方面的课题;

2.注重选取有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的课题;

3.课题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每届改进课题和新课题不低于50%;

4.课题难度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5.课题与学生的比例为1:1(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第十三条 课题的来源

1.与生产和科研任务相结合的课题,也可以是教师科研或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

2.同本专业、本学科内容密切相关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课题;

3.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改装;

4.有利于提高学生水平和能力的创新课题;

5.专题论述等。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

学院确定指导教师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附件二),系审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签字。

第十五条 课题分配    

课题分配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学院适当调整”的方法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课题分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学生选题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三)的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课题训练内容;任务及要求(包括说明书、论文、译文、计算程序、图纸、作品等数量和质量的具体要求);主要参数及参考资料;规定完成的时间及进度;

3.由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交系审批后,送学院批准;

4.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五章  答辩资格审查、考核、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十七条 本科学士学位论文查重

1. 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要通过查重检测环节,作品设计类论文,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备案,可以不参加查重;

2. 学生论文检测在排除自引率(即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的比例)之后,不得超过30%,否则不得参加论文答辩,申请校级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毕业论文,必须附带指导教师签字的纸质论文检测报告;

3. 学生上传到系统里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论文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严肃处理;

4.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答辩前二至三周,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附件七、附件八)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批阅并写出评语、评分后交答辩组长。答辩组长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写出评阅意见、评分后交答辩小组。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批阅、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时,应肯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成绩和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未写出评语或评阅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进行形式审查。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批阅内容

1.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规定任务;

2.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态度,遵守纪律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无创新或应用价值;

5.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阅教师评阅意见

l.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无创新或应用价值;

2.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经过批阅、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再由学院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否齐全;

2.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资料装订等);

3.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抄袭他人内容;

4.是否有严重的违反组织纪律情况。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通过形式审查参加答辩:

l.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不齐全者;

2.毕业设计(论文)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并未修改者;

3.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规范化要求者;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武汉纺织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五)执行。各专业也可自定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经过“批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学生最后成绩由以上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批阅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阅评分占20%、答辩小组评分占40%(附件六)。

3.最后成绩折合成五级记分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五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立即进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各学院要分班级、专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并连同成绩汇总表(附件九)上报教务处。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要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暑假前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的资料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资料整理(包括学院、系工作记录、答辩记录、评分标准、工作总结等)由学院组织整理,妥善保管;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原始资料、计算数据、试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视频资料、样品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交学院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各学院可参照此条例,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格式规范,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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