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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9〕44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

第二条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CSCD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SCI、SSCI、MEDLINE检索,或发表在A级SCI、SSCI、MEDLINE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3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发表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查询网站: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站:http://www.ccf.org.cn/sites/ccf/paiming.jsp)上的论文,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其他被EI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不论数量多少,等同于1篇CSCD核心期刊论文。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CSCD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4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SCI或SSCI检索或发表在A级SCI或SSCI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有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在CSCD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在A级SCI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2级期刊论文。

以下形式的成果可以等同于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1篇:

(一)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等同于1篇A1级检索论文;

(二)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6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7-12位等同于1篇CSCD核心期刊论文;

(三)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4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5-8位等同于1篇CSCD核心期刊论文;

(四)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在前2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3-5位等同于1篇CSCD核心期刊论文;

(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欧洲专利或美国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SCI(A1级)论文。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发明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SCI(B级)论文;已受理1项发明专利申请(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CSCD核心期刊论文。

第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理、工、医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或《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文、经、法、哲、艺及管理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SCD期刊及以上刊物、或《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发明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SCI(B级)论文;已受理1项发明专利申请(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或获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1)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于《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综合评价参考值在四星及以上的论文视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决策咨询报告如被国家、省部级政府采纳或发表在省级报纸的理论文章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执笔人排名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内容与学位论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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