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共同设立,用于奖励支持优秀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学制内非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
学制内非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档案不在校者不得参评)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
2.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细则执行。
3.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学制内非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参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执行。
(1)硕士研究生
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
4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2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
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含卓越奖学金人数)
6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4.时间安排
10月4日-10月12日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10月13日
学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10月14日
研究生院审核
5.注意事项
(1)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参加复学年级的评选。转专业学生在原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
(2)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硕士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开始与同年级博士学生一起评选。
(3)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二)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
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档案不在校者不得参评)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
2.评选标准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生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确定奖学金等级(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参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2〕34号)执行。
(1)硕士研究生
2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5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3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6万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
2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
5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3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4.时间安排
10月4日-10月12日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10月13日
学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10月14日
研究生院审核
5.注意事项
(1)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按照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奖学金等级进行评定。
(2)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硕士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18、2019、2020、2021级本科直攻博获得卓越奖学金研究生和2019、2020、2021级获得卓越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考核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中期考核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中期考核细则执行。
3.时间安排
10月4日-10月12日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10月13日
学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10月14日
研究生院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评审实施细则。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必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及时上报材料。各培养单位须于10月14日之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事务与信息化建设科办公室2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事务与信息化建设科OA邮箱)。
附件:
1.研究生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2.博士研究生2021-2022学年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