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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在襄阳示范区实践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武汉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实践补贴发放办法

第二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博士生来襄进行科学研究及实习实践均享受本补贴。襄阳示范区实习补贴标准为研究生每人800元/月,博士生每人2000元/月。享受实习补贴时间以首个到襄实习日为起点,办理离校手续日为终点。

第三条实习补贴时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发放,分别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和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每半年发放1次,每年12月和7月定期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或其他实践单位后,在半年周期内,满足来襄时长为30天及以上且打卡天数满足20天,可记为一个月发放补贴。发放一次之后打卡天数和在襄实际时长清零计算,再次满足实际时长为30天及以上且打卡天数满足20天,发放第二次补贴,依次计算。计算周期严格按照每半年计算,超过8月31日或次年2月28日,前一个周期的来襄时间和打卡次数全部清零。

第五条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实践,办理离襄手续,来襄时间不足30日的,即使打卡满20天也不予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因私人原因、课题原因等请假且未办理离襄手续的天数,记入来襄天数,不记入发放补贴打卡天数。

第六条专业实践单位在襄阳范围内变更,专业实践时间累计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实践,且享受企业实习津贴大于800元/月的同学,不同时享受襄阳示范区补贴。如企业实习津贴小于800元/月的同学,襄阳示范区发放差额补贴,确保同学收入达800元/月。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襄阳示范区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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