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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种类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基金支出。

二、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

1、基本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学业助学金,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博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4个月。

(2)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

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30

三等

全额学业助学金

20

硕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硕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共计发放30个月。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管理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学院(中心、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院应组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3、评定标准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2)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其中思想品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占总分的10%~20%,其余各项占总分的80%~90%。课业成绩为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的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各类课程的权重由学院确定,学术表现包括:发表论文或著作,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及成果等,博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占总分的比例应适当提高。

4、评定范围

(1)参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2)各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培养费部分。

(3)博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人事档案在入学当年9月份以后到校的,从实际到校时间开始发放。休学、退学者中止其发放资格。

5、评定时间和办法

(1)评定时间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它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2)各学院基本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筹)每学年下达。当年未使用完的指标不予保留。

(3)各学院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院(筹)备案,并在评定学年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应将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1)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2)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本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

(5)未通过研究生中期筛选者。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发放标准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四个档次。其中,特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单项优秀奖学金,每人400元。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对研究生的奖励。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获奖人必须具备“校三好研究生”的条件。为了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同一名研究生因同一种事由只能获得一种社会奖学金。获得社会奖学金,只发证书,不授予荣誉称号。

五、国防奖学金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为鼓励和资助毕业后志愿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研究生而设立的义务性奖学金。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审批,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参照《武汉理工大学空军硕士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确定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科研助理岗位数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表现由导师考核发放,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设置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研究生院申报,研究生向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七、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对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筹)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

八、本办法自2010年入学研究生起实施,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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