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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http://www.crs.jsj.edu.cn/aproval/detail/554。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1. “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简介

1.1 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国际组织法、欧洲人权法、欧盟法律基础、竞争法、欧洲公司法、破产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国际金融市场与监管、国际贸易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同时,试图探索:欧洲国家如何在保持法律传统和法律融合之间保持平衡?

查看欧洲法课程一览表,请登陆:http://www.cesl.edu.cn/yjsxm/oz_gjfxssxm/kcsz.htm。

本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

1.2 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1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由任课教授承担学生的论文指导。

1.3 教学语言:英语。

1.4 教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或者在线学习。

1.5 修学期限:一学年。每年9月开学,次年6月底完成课程学习。

1.6 学位授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载于

中欧法学院网站:

http://www.cesl.edu.cn/info/1177/2739.htm

德国汉堡大学网站:

https://www.uni-hamburg.de/campuscenter/studienorganisation/ordnungen-satzungen/pruefungs-studienordnungen/rechtswissenschaft.html

2. 申请

2.1 申请人资格: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2 申请起始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7日。招生人数:50名,择优录取,最终名单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3 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全部文件

(1)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21年“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请发送签字扫描版)。

(2)中国大陆申请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人亲自填写的中英文项目 项目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2021(申请表请发送一份word版,再发送一份签字的扫描版),同时把相应信息中英文填写到统计表格中:https://www.diaochapai.com/survey3141055。

(4)申请人曾就读院校的教授的推荐信:由教授本人将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发送到中欧法学院电子邮箱:meil_cesl@cupl.edu.cn。

(5)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中英文成绩单(须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TOEFL、IELTS等英语测试成绩单。

(7) 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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