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3〕2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3.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4.按照国家和我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完成年度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三)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等专科、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四)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能够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五)报考对象符合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2.业务能力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4)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六)对现从事档案工作与所持有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转评或转升档案系列职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1 年的,可参加同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2 年的,可参加高一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
(七)限制申报条件。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按相应层级评价标准“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延迟1年申报职称;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3.涉及重大问题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调查的,不得申报职称;
4.其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以及《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4日 上午 9:00-11:00
级 别
考试科目
中级(档案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中级)
初级(档案助理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初级(档案管理员)
《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初级)
(二)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2.《档案基础理论知识》、《档案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g.cpta.com.cn:82/,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8月21日9:00-
8月28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全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http://sjzg.cpta.com.cn:82/)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8月21日-8月29日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