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实施细则(暂行)
一、总则
1、为了提高普通高校工科类铸造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业适应能力,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正常教学科目外,开展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已在铸造岗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强化培训,特制定本细则。
2、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对认证资格工作的统一规划,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以下简称铸造分会)具体负责“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组织实施工作。
3、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规范地进行,所有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资格认证条件
1、见习铸造工程师申请认证条件,详见《见习铸造工程师申请认证条件及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一览表》。
2、在校学生,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总数的70%以上(或大学三年级)者,可报名参加“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保留,待符合条件时,再办理发证手续。
3、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见习铸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培训
1、培训机构: 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机构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发文授权。拟开展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培训机构应向铸造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师资力量、招生培训计划,经认可授权后,方可开展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报北京机械工程师进修学院备案。
培训机构名单将在铸造分会网站(www.foundrynations.com)上公布。
培训机构的运作不得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铸造分会负责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若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的,或教学质量低下,或不按照计划完成工作的,将被取消授权。
2、培训教材:统一采用铸造分会编写的教材。
3、培训形式:见习铸造工程师系统知识培训、见习铸造工程师考前辅导。
4、培训收费:由培训机构按当地情况确定,并报铸造分会备案。铸造分会对培训机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5、参加者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参加。
四、资格考试
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分定期考试和不定期考试,考试时间一天。原则上规定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为四月,下半年为十月,具体考试时间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网站(www.foundrynations.com)公布。
2、考试报名: 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申请报名考试,填写“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直接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17号;联系人:刘秀玲。
3、考试组织: 由铸造分会直接组织或由铸造分会发文委托高校、全国各省、市、区铸造学会或铸造分会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考务(例如考场和监考)工作。
4、考试命题与阅卷:铸造分会统一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铸造工程师(含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依据。
5、考试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铸造分会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6、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铸造分会组织的考前辅导,亦可按照以上培训教材的要求自行准备。
7、考试评分结果,由铸造分会统一上网发布,并通知本人。
8、考试费用:400元/人(含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资格审查费、证书管理费等)。
五、资格证书的颁发
1、铸造分会对考试合格的申请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者,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审批,颁发经中国科协批准的《见习铸造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见习铸造工程师名单由铸造分会网站(www.foundrynations.com)等媒体公布。
见习铸造工程师申请认证条件及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一览表
类别
与铸造相关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与铸造相关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与铸造相关专业的在校生
申请认证条件
1、良好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规范
注:《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中“所在部门意见”栏
同左
同左
2、从事铸造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注:《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中“工作经历栏”。
填写《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中“实习总结”栏
填写《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中“情况”栏(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总数70%以上)
3、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同左
同左
有效文件证明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复印件二份)
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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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同左
同左
3、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原表三份)
同左
同左
注:提供有效文件及复印件资料寄送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17号 邮编:110022
联系人:刘秀玲
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考试认证程序
见习铸造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实施细则
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
联系人:刘秀玲 副秘书长
电话:024-25852311-202
手机:13998376158
邮箱:lxl@foundrynatio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