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為有志投身香港證券及投資業的人士而設,考試內容實用並緊貼市場。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單一發牌制度涵蓋了13類受規管活動,要求任何人士擁有單一牌照或註冊以進行各類受規管活動。
資格考試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為申請牌照成為持牌代表及/或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的個人規定。資格考試獲其他監管機構,例如保險業監管局,及其他專業機構認可。
考試試卷規例試卷(即卷一至六及十八)及應用試卷(即卷七至十二及十九)已獲證監會認可為《勝任能力的指引》中有關所有受規管活動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本地監管架構的考試。
額外勝任能力規定試卷:保薦人試卷(即卷十五及十六)已獲證監會認可,符合證監會保薦人資格考核要求。考試適用於第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人士希望分別以主要人員及代表身份或有關人士從事保薦人工作。
卷十七已獲證監會認可,符合證監會對擬從事受《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管的事宜有關的活動或交易的第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人士的額外要求。
備註:卷十三及十四將在第 12 類受規管活動(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的新發牌制度開始後提供。
學會現時並沒有委託任何第三者提供有關資格考試的任何輔助溫習工具及學習支援資源。學會對於使用由其他第三者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相關資源而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瀏覽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