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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补贴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领方式

1、在网络申请渠道尚未开通前,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在网络申请渠道开通后,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地点:

镜湖区社保中心(长江中路51号)   3860835

鸠江区社保中心(万春西路,鸠江区检察院后面)   5968326

弋江区社保中心(花津南路12号)   4225711

三山区社保中心(三山区政府一楼)   3918031

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浦江路7号)   5841265、5842832

芜湖县社保支付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567801

繁昌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繁昌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7878595

南陵县社保待遇管理中心(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东二楼)   6823367、6823389

无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城镇临湖路)   63996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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