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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替考入罪:处罚不重,污点难除,大学生别再干这种傻事了

每年高考,总有一些在校大学生为了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充当“枪手”。如果被抓到,这些替别人考试的学霸,不但会被大学开除,还会被判有罪,人生“污点”伴随终生,与一些光彩的职业从此无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今天四哥结合法律规定,给在校的朋友们聊一下这个话题。

替考入罪,处罚不重,污点难除。

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前,对"替考"的处罚则轻得多,对替考的处罚主要是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进行处罚,例如,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枪手"和被替考者采取诸如"禁考"、"取消成绩"、"通报批评"等措施。即使"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了事。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增设了一个罪名----代替考试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都会判刑,与其它犯罪行为相比较,对替考行为的处罚并不重,拘役最高可判六个月,管制属于不关押的刑罚。

犯罪记录对当事人的影响

不管如何判决,最终都是有罪认定。别小看这个有罪认定,有罪认定对于社会人员来讲,不大影响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讲,影响可能是终生的。首先,在校大学生替学被抓后,可能会被开除。其次,即便学校不知情或者网开一面,允许你完成学业,因为有犯罪记录,今后不能考取公务员,也不能从事律师、教师、警察、公证员、拍卖师等职业,甚至也不能入选村民委员会,想当个村官都难。最后,我国没有前科消灭制度,这些犯罪记录是伴随当事人一生,不但影响自己,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下一代成长。为了几百钱的替考费,你付出这些,值吗?当然,这些话不但是对在校朋友来讲的,对其它替考人一样有效。

替考驾照也有罪,三类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替考就判刑!

第一类是教育考试: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类是资格考试:

包括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导游资格考试、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基金从业人员考试。

第三类是录用任用考试:

仅包括公务员考试。

相关案例:

1、在校大学生王某为牟利充当高考“枪手”做答案,并通过无线电接收设备将高考题答案发射到考场内已订“服务”的高考生。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王某管制一年。

2、2016年12月24日,在校研究生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学生,在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替考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经学校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庭认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判处章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熊某、任某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为了300元报酬,女大学生在国家考试中充当“枪手”——杭州萧山区警方日前破获一起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案,女大学生小珍(化名)替考被当场发现,进而牵出多名涉案人员。

结束语:

能够代替别人考试的,都是学霸。在此提醒想在这方面动歪脑筋的朋友,别拿自己的人生荣誉去挣蝇头小利,不值!刚才在查阅案例时发现,这个罪名目前适用最多的是代替考驾驶证行为,驾照没有考出来,却“考”个罪出来,似是玩笑却是悲剧,不懂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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