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办理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就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共有92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具体如下:
经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徐毅臻等3位考生符合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柴小焱等5位考生符合泉州市丰泽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审核,确认黄倩云等3位考生符合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石狮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范智玲等4位考生符合石狮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晋江市教育局审核,确认柯钧译等19位考生符合晋江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南安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刘绿婷等12位考生符合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惠安县教育局审核,确认苏萍萍等11位考生符合惠安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安溪县教育局审核,确认钟月凤等12位考生符合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永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颜丽萍等11位考生符合永春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德化县教育局审核,确认陈巧云等6位考生符合德化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黄嘉馨考生符合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经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确认郑珊珊等5位考生符合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条件;
其他招聘单位在加分申报期内没有人员申报加分。
现对上述加分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公示名单详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加分审核确认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76551;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03;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078;
石狮市教育局:0595-88767782;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60294;
南安市教育局:0595-86367819;
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94096;
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32412;
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80266;
德化县教育局:0595-2351267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95-28987868;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0595-27550755。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泉州市教育局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