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34005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四、受理机构
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旅游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批准条件
当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下载)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前往国家旅游局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九、申请接收(各省市接收部门表单下载)
十、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预览)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导游资格证
方式1:
1、申请人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2、通过网络初审后,申请人打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准考证;
3、参加导游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试;
4、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方式2:
1、申请人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导游资格证。
(二)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
1、已获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人,申请增加其他语种导游资格可通过网络填写或现场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和考试费用在报名现场进行考试确认,领取申请受理单;
2、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的外语加试;
3、成绩合格后,凭申请受理单、身份证、原导游资格证增盖外语导游资格章。
(三)补办导游资格证
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