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5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6号)和《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月4日
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主、客观题混合
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1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须按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补交。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考资格审核
1.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PDF格式,小于800K,样式详见附件3)”,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对上述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无上述材料或核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2.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的,还须上传“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PDF格式,小于800K)”。
3.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提交,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五)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3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管理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监督监管
各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成绩合格证明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纸质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成绩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及验证信息。
(二)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报考资格核查相关事宜请咨询报名所在地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其他考试事项请咨询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全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3.广东省2023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所在新闻单位审核意见表
附件1
全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审核机构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
020-83105513
深圳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0755-88132630
0755-88133411
珠海
珠海市新闻出版局
0756-2118920
汕头
汕头市新闻出版局
0754-88437320
佛山
佛山市新闻出版局
0757-83320292
韶关
韶关市新闻出版局
0751-8897322
河源
河源市新闻出版局
0762-3340740
梅州
梅州市新闻出版局
0753-2251001
惠州
惠州市新闻出版局
0752-2808912
汕尾
汕尾市新闻出版局
0660-3381663
东莞
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新闻出版局)
0769-22836565
中山
中山市新闻出版局
0760-89892939
江门
江门市新闻出版局
0750-3277107
阳江
阳江市新闻出版局
0662-3310944
湛江
湛江市新闻出版局
0759-318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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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新闻出版局
0668-2910565
肇庆
肇庆市新闻出版局
0758-2322229
清远
清远市新闻出版局
0763-3366344
潮州
潮州市新闻出版局
0768-2283962
揭阳
揭阳市新闻出版局
0663-8235352
云浮
云浮市新闻出版局
0766-8932738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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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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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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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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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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