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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有序稳妥的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化学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多个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化学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30日-4月4日,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2023年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详见新疆大学化学学院官网。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另行通知。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院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整到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下旬。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复试小组每位复试成员分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外语水平考核满分25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满分25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50分。取各位复试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研究方向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我院2023年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我院2023年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体检按《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

化学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2111633(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电话)、0991—2111631(纪委书记办公室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化学学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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