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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3〕61 号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 涛

成员:白彦锋  王立勇 徐先梅 黄志刚  梁上坤

          高兴波  孙宝文 王   震  宋志红  王   淼

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及职责要求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根据教育部2023年下达至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博士研究生共评选18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共评选56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校发〔2021〕99号文件具体规定,其他条件由学院自行制定。

四、工作安排

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学院推荐总量为总名额18人的300%,即54人,各学院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财政税务学院等19个学院(研究院、中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拟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的方式(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院拟定总量为53人。以上各学院另需上报1名候补人选,如出现拟定人选不足,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候补人选中统一评审。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财经研究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以上学院评审名额总计3人。

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院制定、公示(公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发〔2021〕99号文件,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充分考虑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制定,应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知行合一,坚决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各学院评审细则需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商议确定,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示2个工作日。

同时,各学院需参照《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附件2)制定《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学院评审细则报学校备案(10月7日前)

各学院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10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仅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国奖细则”)。

(三)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汇总、审核申请学生的参评材料。其中,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学院评审委员会需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可组织学院新老生共同观看,充分发挥答辩环节育人作用。

(四)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五)报送结果(10月20日前)

各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纸质版交至学院南路办公楼302,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电子版(仅材料2-5,即附件4-7)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ufeyjsjzb@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XX学院2023国奖评审材料汇总”)。

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4,仅涉及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财经研究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3.《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5);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6);

5.《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

6.参加学校统评的硕士研究生支撑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仅涉及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财经研究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推荐人选及其他学院候补人选,无需提交“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材料);

7.博士研究生参评支撑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无需提交“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材料)。

注意:材料2、3的填写及材料6、7的提供需严格遵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附件8)

(六)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步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公示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送评审结果

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汇总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表彰奖励

学校按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达后统一颁发。

(十)宣传教育

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深化奖助育人。

(十一)经验总结

11月3日前,各学院提交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至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总结中需认真梳理评审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涵盖学院奖助育人的实践及思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国家级荣誉,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评审,保证质量

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确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把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妥善保存原始申报材料。对于出现申请人评审资格、申请材料未经严格把关,评审过程违背文件要求,上报名单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将相应扣减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模板

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5.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6.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7.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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