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教指委)于2022年3月起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年颁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在专家组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意见的基础上,经2023年7月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自行废止。
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秘书处(edm@bnu.edu.cn)。教指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附件一:《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
附件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23年8月修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业课教师。具体培养目标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基础,了解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胜任并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5.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能力,能有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中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者需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报考人员前置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方向)密切相关。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最多不超过4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6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4学分,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开设课程)
(二)学位基础课(8学分)
1.教育原理(2学分)
2.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3.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4.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8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研究(2学分)
3.学科专业课程(4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8学分)
1.学科素养类课程
2.教育专业类课程
3.专业特色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开设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五)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培养院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校内实训课程或项目的名称、设置的学期、学时和学分。
2.校外实践(6学分):培养院校应精心组织学生在基础教育学校现场开展“三习”工作,即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三习”在学校和企业现场分别进行,包括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4学分,含企业实践2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三习”工作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反思意识和能力。
(六)考核方式
采取课程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教学设计、实践(实验)报告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过程性评价,注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建立基于评价的课程与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培养过程与方式
有序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协同育人。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小组合作等适切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实践教学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教育见习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实行3年学制的培养院校可适当延后安排)。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导师要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开题应在教育实习前完成。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践问题。
3.学位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4.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5.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他
培养院校应结合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的学科特色,依据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本培养方案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23年8月修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高素质专业课教师。具体培养目标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基础,了解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胜任并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5.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能力,能有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其中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者需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报考人员前置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领域(方向)密切相关。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最多不超过4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6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4学分,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开设课程)
(二)学位基础课(8学分)
1.教育原理(2学分)
2.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3.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4.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8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研究(2学分)
3.学科专业课程(4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8学分)
1.学科素养类课程
2.教育专业类课程
3.专业特色类课程
每一类专业选修课至少开设2门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
(五)教育教学实践研究(8学分)
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应注重结合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开展实践反思。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包括课程与教材开发研究、教学设计与优化研究、课堂教学实践研究、班级与课堂管理研究、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等。撰写不少于4份高质量实践研究报告或研究案例。
1.课程与教材开发研究:对课程与教材的二次开发或校本化处理等实践活动进行研究,撰写课程与教材开发研究报告。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可结合学科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发展,开展新教材开发实践研究。
2.教学设计与优化研究:对教学设计方案的改进、优化等方面的实践进行研究,撰写教学设计案例。
3.课堂教学实践研究:优化课堂教学环节、流程、方法、手段等,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实践研究,撰写课堂教学案例。
4.班级与课堂管理研究:对班级与课堂的组织管理实践进行研究,撰写相关的教学管理案例报告;
5.学校教育管理研究(教育管理领域):针对学校教育管理各方面的实践工作进行研究,撰写教育管理案例。
(六)考核方式
采取课程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教学设计、实践(实验)报告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过程性评价,注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建立基于评价的课程与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培养过程与方式
有序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协同育人。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小组合作等适切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导师要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践问题。
3.学位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4.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5.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他
培养院校应结合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的学科特色,依据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本培养方案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