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遗失补办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
联系电话:82720240 监督电话:8183828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2001年之后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根据规定,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只受理在无锡市考试人员补办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电子照片一张,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jpg,像素295*413,白底、大小10kb。
2、考生须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签字,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
3、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 一式两份,到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办证书。
4、考生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查看补办进度。
办理流程: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遗失补办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申请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教育考试科进行初步审核
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3号楼204室
无锡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审核
通过初审的材料提交至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
每月2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领取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通知(江苏卫生人才网http://www.jswsrc.com.cn查询),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补办好的证书
南京市中央路42号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
2、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附件: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证书补办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