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受理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注册有效年限”。
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统一为卫生部当年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文件的时间。护士不在考试当年注册的,以实际申请并经审核打证时间为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