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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领取流程: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后,还要注册才有证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关注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六、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主要报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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